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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太公去世,在当时政策,谁家死了人,就将这个人的土地给最近出生的孩子
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太公去世,在当时政策,谁家死了人,就将这个人的土地给最近出生的孩子 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太公去世,在当时政策,谁家死了人,就将这个人的土地给最近出生的孩子,这时甲方生了孩子,外公准备将三土地甲方时,甲方认为自己的土地够用,而且在当时土地要缴税费,所以自愿放弃不要这土地,于是外公就继续使用这三块土地,也承担着期间的税,在后来发的土地证上也将这些土地划给我外公,可到现在国家对于农田的福利多了,甲方现在(2017年)认为吃了亏,于是又想将土地要回去,还说让我们家把以前国家给的福利钱给他们,外公坚决都不干,还找了村书记,村书记也帮着甲方说要收回土地给甲方。
所以我想问问您:
1.这个土地该不该给他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永莘(重庆-大足)
提问时间:2017-10-0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