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问题
可以先协商解决。
但符合下列条件的楼顶平台,应当认定为特定业主(即顶楼业主)的专有部分:(1)符合规划,即规划设计上有楼顶平台;(2)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且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排他性使用”指,楼顶平台只能通过该特定的专有部分才能与外界相通,通过公共通道到不了楼顶平台);(3)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规划设计只有楼顶没有平台,则该楼顶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阁楼没有公共通道可以进入其中,只能由6楼业主进入,6楼业主购买了这个阁楼,则此阁楼属于6楼业主专有,起诉此业主,要求赔偿;如果不是,则该平台属于业主共有,起诉物业或开发商。
当然,如没有十足把握确定,你也可以将几方作为共同被告。如损失严重,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