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两个手机分期 她是在她朋友店办的 她不用
身份信息不可出借,身份信息出借、显名代理的,与该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如果追偿不能,后果自担,不能径自归责于或转嫁给他人)。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