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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合同,无奈在合同底部写上:“要求退款。”四个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被迫签订合同,无奈在合同底部写上:“要求退款。”四个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对方是一家代理公司,交现金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因我没有消费,即要求退款,对方拒绝退款,我担心没有交款凭据,要求开具收款凭据并拒签合同。对方称没有收款发票也没有收据,你只能签合同证明付款。(因只有合同上写有要付款的金额),无奈,只好要求对方收款人在合同中间空白处写下:收xxx元大写字样,但没有在增添处盖章及签名。签字时,我在合同底部写上:“要求退款。”4个字。请问这四个字有法律意义吗,凭这,能要求对方退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bhais……(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7-10-03 10:2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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