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去做了兼职 在一个超市 然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不知道超市
首先,不论你是否知道单位的规定,你拿单位的财产就是不对的,不许狡辩。
其次,单位要你缴纳4000元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不必缴纳。
再次,单位告诉公安(报案),公安也不会管,一不涉及治安管理处罚、二不涉及刑事犯罪,该作笔录作笔录,实事求是。
再其次,单位要是开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你自愿辞职的除外。
最后,你的父母知道未必是坏事,我刚毕业时候做过AP(防损),总经理跟我谈过关于大学生盗窃商场财务的问题,我们还是希望能给予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尽量对其以后不造成一些影响。你所在的这家超市有问题,涉嫌敲诈勒索哦。 我的补充: 2017-10-02 00:38
是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