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公司内部承包纠纷
1、开发部不具有民商法规定的民商主体资格,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资格。
2、乙公司对外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享有全部权利。
3、乙公司与甲签订的承包协议,当然适用《合同法》的调整,首先双方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次,双方协商的内容合法有效,完全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协议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明确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因此,从这几个方面,可以确定这个承包协议具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但我太明白,乙为什么要起诉甲,能再说清楚一下原因吗?按法律规定,应当是起诉县建筑工程公司
楼主回答正确、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