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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代课教师有关经济补偿之事
民办、代课教师有关经济补偿之事 我是广西人,是一个代课教师的家属,我爱人于1988年09月聘为代课教师,2004年07月被当地政府一刀切清退,2005年6月因患病没钱治疗而故,政府无任何补助。当今那些活着的民办、代课教师通过法律武器争得一些养老保险补助金,按政府补助标准算应得1200*16=19200元。但政府没给死者,【劳动法】里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请问律师:那些死者的家属如何拿什么法律才能争得这款项,或抚恤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uanfe……(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09-07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