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取保金时写得是我姐夫得名字,我现在已经解除社区矫正了
这是可以 申请办理的
建议联系办案单位具体咨询
可以 申请办理
建议由缴纳人到办案机关领取。
应当可以。
你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建议联系办案单位具体咨询
应该可以的,不行的话,叫上你姐夫。
还得看具体情况
可以取出,
联系办案单位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