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合同问题
房屋合同问题 合同上面写的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有效期为半年,使用性质为住宅,租金600一月,租缴方式为季付一次,押金400.我住了2个月零几天.提前半个月给房东说了不继续住,当初租房时.房东口头说的如果不租了提前半个月说.不然不退押金.现在我提前说了他又不承认,说的合同上写的半年就必须住满半年,否则不退押金,他就是想耍赖不退我押金,我想请问合同上写的有效期半年是否必须住满半年,他不退我押金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ykyk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9-07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