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转让
主要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出资数额 方式 股权比例 公司运营规则 违约责任 分红等
约定你们三人的出资额,利润和风险的承担,争议的解决等。
你们俩人属于隐性股东,可以约定三人的出资额,利润和风险承担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
北京公司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
最优的选择是,直接把你们的名字加进去,只要股份转让就可以加。如果考虑到和谐,我可以帮你们写一封信给北京总公司。
次优的选择是,你们继续做隐名股东,三人之间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你们三人的出资额,利润和风险的承担,争议的解决等事项。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再次优选择是,作为民间借贷处理。
我说的优先次序不是绝对的,你可以考虑后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