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袁某(农村妇女)在公共场所打牌,同村的李某(经营鱼塘)挑猪粪从旁经过,(猪粪是挑来浇蔬菜的),袁某说“你挑粪来喂鱼啊?”李某当时喝了点酒的,在此之前从未与袁某开过任何玩笑,也不熟悉,袁某也没有到鱼塘买过鱼,也没有亲眼见李某把猪粪到入鱼塘中,因此李某非常气愤,因为自己经营的是鱼塘,袁某无中生有的乱说,对自己的生意有很大的影响,一气之下把袁某三人打牌的桌子推翻,并推了袁某一掌,其他人马上就把李某拉走了。此时李某的弟弟刚好经过(他之前就于袁某有点过节),见此情况就去打袁某,致使袁某多出软组织挫伤。袁某报了派出所。现在袁某的医疗费一共6000元,身体早就好了,可是赖在医院不出院,并且向县公安局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要求从严惩处。袁某之女写了一篇文章在QQ空间和微信上要求他人为其传播。李某兄弟两人被拘留7天并处300元的罚款。在此事件中,袁某在公共场合散布谣言,其后女儿在网上进行非法传播,李某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推了她一下,就会被拘留7天并被罚款吗?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吗?袁某并没有进行伤情鉴定,就因为有亲戚在派出所上班就可以这样做吗?李某应该这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任由被拘留,任由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吗?(李某的弟弟和他是早就分家,各自生活的,何况李某的弟弟之所以打袁某也并不是想帮自己哥哥的忙,只是想借此机会教训袁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艺浩明(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7-09-27 14:0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