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起诉精神病妻子离婚(发病时一直未照顾妻子,并拒不支付医疗费)是否构成遗弃罪?
起诉精神病妻子离婚(发病时一直未照顾妻子,并拒不支付医疗费)是否构成遗弃罪? 律师,您好!夫妻两人不和,婚后共同出资做了一套房子,妻子在结婚一年后被殴打首发精神分裂症,男方拒不支付精神医疗费,生活费等 相关费用。
现问题有下:1.妻子时长发病需住院治疗,男方拒不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女方母亲起诉至法院索求之前垫付2w6000多医疗费及每月固定的300元生活费,法院执行女方母亲的需求:需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承担后续医疗费及生活费。
2.男方通过三次诉讼,第一次法院判决不许离婚,第二次法院判决不许离婚,第三次男方诉讼,法律判决离婚,并道义补偿遣散费5w,但第三次诉讼没有提及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主要是房)子)。因为第三次判决上诉时间已过,无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知如何是好?
3. 想以遗弃罪名义起诉男方遗弃精神病妻子,其次索要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还有之前的需赔付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包括后期的治疗费及生活费等补偿?请问如何以什么罪名发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4826……(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7-09-27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