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返还彩礼,是从领证那天开始算满三年,还是从分居那天
一般领证并且同居满半年就不会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况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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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否返还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如果未登记结婚,则可追回彩礼;
二、如已经登记结婚,则看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如果未同居,则可追回彩礼;
三、如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则可追回彩礼。
哪来的三年这个说法?
一般领证并且同居满半年就不会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况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钱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