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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土地性质是划拨,原先这块土地是属于共同共有名字是爷爷奶奶的名字
我有一块土地性质是划拨,原先这块土地是属于共同共有名字是爷爷奶奶的名字 我有一块土地性质是划拨,原先这块土地是属于共同共有名字是爷爷奶奶的名字,后来爷爷过世后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奶奶取得爷爷土地四分之一份额占总份额62.5,三个子女分别占有继承自爷爷份额的12.5,这种情况下土地自动变为按份共有,现在奶奶和其中两个儿子合作占总份额87.5,打算在自己份额范围内报建建房。但是最小的女儿不同意建房以不签名不合作为手段导致土地闲置无法使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占土地份额87.5的一方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土地性质为划拨政府指导价为六千每平方的情况下,87.5一方以家庭矛盾太多无法调解为由申请了土地评估进行经济补偿。但是12.5一方不同意经济补偿导致无法评估。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在土地性质为划拨政府指导价为6000每平方的情况下如果评估大概每平方会评估出多少钱评估划拨地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7-09-26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