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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交友遭拒,为报复,故意损坏他人名誉

网站交友遭拒,为报复,故意损坏他人名誉 网站交友,认识一男人,见过一次后未再见面,婉拒。但是,他竟然在极其变态的QQ群发我照片和联系方式,还污辱我,故意损坏我名誉。请问这样的人如何受到法律制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er(湖北)
提问时间:2012-09-06 16: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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