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