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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两年前在山东和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朋友还手把他鼻梁骨打断了,轻伤二级

大概两年前在山东和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朋友还手把他鼻梁骨打断了,轻伤二级 大概两年前在山东和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朋友还手把他鼻梁骨打断了,轻伤二级。我朋友头部受伤手臂划伤住院了一两天就回老家了,之后被网上追逃,前几天被抓进老家当地看守所,准备移交山东公安机关。双方打架都受伤了只抓我朋友不抓对方这样对吗?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这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吗?可以在侦查阶段和解撤案吗?或者检查机关做不起诉可以吗?希望能详细回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7-09-24 02:0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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