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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们用妻子的名向丈母娘丈人买了三间二楼的房子,并且都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0年我们用妻子的名向丈母娘丈人买了三间二楼的房子,并且都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0年我们用妻子的名向丈母娘丈人买了三间二楼的房子,并且都同意签字按手印,而且都平分了我们买房的钱,有凭有据都在,后来我妻子向丈母娘丈人借钱7万元,借条是我妻子签名的。现在我妻子胃癌晚期死了,而且借了钱,丈人也死了,但丈母娘且又把房子公证给我女儿了,请问我妻子向丈母娘丈人借的钱应该有谁来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9-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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