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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广东农村宅基地一户一政策下的遗产继承问题

关于广东农村宅基地一户一政策下的遗产继承问题 关于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2017时父母过世,父母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已婚育有一女但是户口都仍在原农村经联社,儿子未婚。父母留下二套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儿子和女儿的户口地址分别登记于两套宅基地,并写有遗嘱全部留给儿子。但因一户一宅制度,儿子能否继承二套宅基地吗?
假如儿子不能全部继承,那么女儿继承其中一套宅基地,因女儿已婚,那么这宅基地和地上建筑是不是都算作婚姻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ijia……(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7-09-2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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