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7万,第三人取得原谅,于2017.07法院判决第三人缓刑。现已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九级。到医保局报销医药费和申请伤残赔偿时,医保局说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是,从我得到的7.7万元中扣除医药费,赔偿金,康复费等。所以计算之后,我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如果想拿赔偿,建议我起诉医保局。我于2016.11落编,之前一年也一直在单位工作,但是无编。伤残九级的赔偿是9个月工资,医保局说是按照发生事故之前12个月算平均值,不论有编还是无编。落编后我的工资5000,无编时2000。这个工资应该是怎么计算?现在应该怎么办?是把申请材料交到医保局等待结论么?还是直接起诉医保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7-09-22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