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7万,第三人取得原谅,于2017.07法院判决第三人缓刑。现已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九级。到医保局报销医药费和申请伤残赔偿时,医保局说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是,从我得到的7.7万元中扣除医药费,赔偿金,康复费等。所以计算之后,我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如果想拿赔偿,建议我起诉医保局。我于2016.11落编,之前一年也一直在单位工作,但是无编。伤残九级的赔偿是9个月工资,医保局说是按照发生事故之前12个月算平均值,不论有编还是无编。落编后我的工资5000,无编时2000。这个工资应该是怎么计算?现在应该怎么办?是把申请材料交到医保局等待结论么?还是直接起诉医保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7-09-22 23: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