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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诈骗

是否构成诈骗 我与庆烨枫签订了药科职业学院食堂窗口的租赁合同,在开始履行合同时,我发现他不具备食堂的经营权和管理权,食堂管理权归康佳餐饮公司姚忠亮所有,随后我与庆烨枫还有姚忠亮协商,由庆烨枫把收到租金3万元整转给姚忠亮,并退还多收取的押金2万元,宿舍费2000元,庆烨枫同意退还所有费用,由于当时是晚上无法提取现金,庆烨枫提出把自己单位的执法证交与我们,他与明日赎回,我们当时考虑执法证属于国家单位所有,我们没有权利扣押,就把执法证拍了照片,由庆烨枫明日退还我所有费用,现在庆烨枫一去不复返,打电话发信息都没有用,三日后我以诈骗案件报案,来到了刑警队,但对方称属于民事纠纷,无法立案,我想咨询一下刘律师我这种情况够不够成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淇淋的爱(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7-09-22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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