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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们打工的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打工的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是在2011年3月18日在温州环球保龄球馆上班的,刚进去的时候是做服务员,在过了一个月后,我调到机房部工作。一直到今年的4月18日都没有签过合同,没有交过社保。在2012年4月18日我向公司辞职,公司也同意。在今年的5月份左右,该用人单位应为公司发展叫我回去上班,幷按照我已经上了一年的班来算我的工作。请问我可以叫用人单位补偿我一年的社会保险吗?而且我的一位同事在这里上班6年改单位都没有叫社保,在今年的5月份才开始交的。我的同事可以受到补偿吗?我在今年的8月9日才满18周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季立潘(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9-0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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