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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丈夫给家里人说要做生意,我们就同意他抵押家里住房给私人

2011年丈夫给家里人说要做生意,我们就同意他抵押家里住房给私人 2011年丈夫给家里人说要做生意,我们就同意他抵押家里住房给私人,借款26万,我也签字了,借款合同上说到时候还款不了就以房屋抵债并做了公证,商定利息7800每月,房子是丈夫和婆婆名字,属于婚前财产,婚后是我们夫妻共同还贷。2017年开始陆陆续续有人问我丈夫催要借款,我买的一辆车也被丈夫拿去抵押借款了。到最后他无法承担后果,向我承认他是一直都在网上赌博,前前后后欠的高利贷和私人借款将近100万。这100万除了房子抵押我知情,剩下的钱我根本不知道,他也全部用于赌博和还高利贷的利息,现在房产证在抵押人手里,车也在别人手里。我要和丈夫离婚,两个女儿归我抚养,房子和车如果判给我抵押人会不会让我承担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灵犀(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09-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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