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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上班期间意外伤到人,赔偿责任问题

上班期间意外伤到人,赔偿责任问题 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中学教师,58岁,以前教课和在实验室工作,上个月被校长安排去做保安,门卫。前些天工作时间,在关电动门的时候由于疏忽,导致一名学生家长脚踝受伤,当时通知了校长,校长叫我父亲领着伤者去医院医治,钱都让我们垫付,说最后学校会给报销,最后我家和伤者达成私了协议,付给伤者8000元钱,也写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并有双方证明人,可我们去找校长报销的时候,校长不予承认,开始赖账不掏钱,想叫我们自己承担。

我父亲一直教文化课,也没有做过保安,况且学校的保安需要55周岁以下,并需要有上岗培训。我父亲年龄不符合,也没有被安排培训,只是被校长一句话就从实验室调到了门卫,这是否是学校的责任?

现在校长赖账,矢口否认做过的承诺,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fe……(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09-2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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