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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在2017年9月19号的中午十一点左右,因为公安人员要带走一位捡垃圾的老人

你好律师,本人在2017年9月19号的中午十一点左右,因为公安人员要带走一位捡垃圾的老人 你好律师,本人在2017年9月19号的中午十一点左右,因为公安人员要带走一位捡垃圾的老人,因为这几天检查卫生的原因,我也知道公安人员只是执行公务,因为出于同情老人,我上前和公安人员说要不我来帮助老爷爷把垃圾拉走给卖掉,因为老人实在可怜,我就这样试图和民警沟通,可是其中一个民警把我带上手铐,把我手臂弄青了,手腕处也因民警用力过猛给弄破流血了,请问我该不该告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09-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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