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店铺进货,在淘宝网销售,但未得到网上总代理授权算侵权吗
这种情况,和传统销售中的“窜货”或“平行销售”类似,但也有所不同。但对某总代理的“维权”行为并非完全合理合法。
至于谈判还是诉讼,要根据双方之间现持有证据材料方能确定。
建议:立即聘请律师介入。
只能诉讼了。可以委托律师,你不出面。
一. 是否构成侵权
所谓总代理是指该代理商统一代理某厂家某产品在某地区的销售事务,同时它有权指定分代理商,有权代表厂商处理其它事务。因此总代理商必须是独家代理商,但是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是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权力。因此总代理制度下,代理层次更为复杂,因而,常常称总代理商为一级代理商,分代理商则为二级或三级代理商。分代理商也有由原厂家直接指定的,但是大多数分代理商由总代理商选择,再上报厂家批准,分代理商受总代理的指挥。由此可见,你未经总代理商同意或者授权在淘宝网上销售已被授权代理销售的商品,存在侵权嫌疑。
二. 关于一律出具假货鉴别证书行为的定性
如果你出售的产品确系原产地的正品,总代理商将其一律出具假货鉴别证书的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你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负民事责任。这种行为就是民事上混合过错的典型行为,所以因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是否假货应当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认定。
三. 如果诉讼的管辖地和费用
如果对方起诉你,无论从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而言,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在上海;如果胜诉律师代理费可以算作你的损失费的组成部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关键是:本案全部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