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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36年前做绝孕手术不但没成功还导致我再孕算不算医疗事故?

36年前做绝孕手术不但没成功还导致我再孕算不算医疗事故? 本人在36年前在丹东市宽甸县某卫生院做的绝孕手术,不但没成功还导致我再次怀孕,对我身心造成巨大的创伤,现在身体多处疾病,无劳动力。我应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98946……(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08-12-02 19: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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