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问题。谢谢回复
需要看你姐姐具体病情,而定。
第一次一般不判离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离婚双方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患者的情形。而现行的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特定规定又不多。
在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常遇到的问题如下:
1、简单的把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作为法定代理人,然后就把这个案件看成是诉讼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样做虽然并不违法法律规定,但是忽视了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这一特殊情形,将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的抚养责任理所当然的交给了其父母。
2、由于婚姻期间的财产一般由非精神病人一方保管,造成在离婚时精神病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导致精神病人处于劣势地位。针对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劣势地位,笔者认为,为了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保障,我们应当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从司法的角度对精神病人给予帮助。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使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之规定,我们可以根据该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把精神病人看成生活困难一方,给予精神病人经济帮助,从而保障精神病人离婚后的生活。
3、有的当事人一旦发现自己的配偶患有精神问题就对生活失去信心,不是给其配偶治疗而是马上到法律起诉离婚。针对这种情形,办案法官一旦调解不成就判决离婚,导致精神病人的治疗及以后的生活无保障。司法实践中,法院考虑到因为毕竟夫妻一场,一般会尽量调解,即使婚姻关系调解不成,对于财产部分也会尽量达成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非精神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之规定,非精神病人一方有抚养另一方的义务。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一个理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会少分。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可以联系我。杭州杨冬梅律师。
要看你姐姐的病情,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一个理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会少分。
你好,建议离婚。但需要对妻子尽到扶养义务。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一个理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会少分。
关键看你姐姐是否愿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