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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的交通费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的交通费是否合理? 我车子靠路边停车,下车时车门与后方飞驰而来的电瓶车相撞,对方脸部受伤,掉落一颗牙齿。进了医院后,医生说装一颗烤瓷牙,脸上的伤大概一个硬币大小,没有缝针,对方做了其他检查都没有问题,也没有住院。但是她每次复诊和去交警支队都是来回打的,现在她要求我方全部支付打的费用,一共500、600元。但是我问我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理赔发生事故当天去医院的打的费用,其他复诊都只是理赔公交和地铁的费用。保险公司说对方的伤情不构成行动不便不需要打的的。那我该不该赔偿她这些交通费?万一她要起诉我的话法官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ndyl……(上海)
提问时间:2012-09-0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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