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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下午我方机动车在红绿灯路口等,绿灯亮时直行,刚驶入对面车道

9月11日下午我方机动车在红绿灯路口等,绿灯亮时直行,刚驶入对面车道 9月11日下午我方机动车在红绿灯路口等,绿灯亮时直行,刚驶入对面车道,左侧有一个骑电动车与我方机动车左侧相擦,目前我方已垫付医院费用4000,其中有3000是医院开的住院预交金,请问我方应承担几分责任?我方仅凭持有的预交金单据保险公司会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7-09-18 21:2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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