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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7年3月21日在公司里车间里因公受伤导致左脚腓骨骨折,于
于17年3月21日在公司里车间里因公受伤导致左脚腓骨骨折,于 于17年3月21日在公司里车间里因公受伤导致左脚腓骨骨折,于17年8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十级,我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是3月21日至7月20日住院时间是20天,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已经发了, 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只发了保底其它就没有发了,我的工资构架是底薪3000加1500的绩效(绩效是以现金发的),公司只发了低薪扣除社保,因为此事我和公司起了争议,公司管理部说我没有上班就没有绩效,给你发了绩效就不错了,我的合同是一年的也于今年9月23日到期了,他们现在一直拖着我这个工伤的事情,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是来自偏远的贵州农村的打工人,这边我什么亲人朋友都没有,现在又比较困难,想请律师帮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9-18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