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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机动车在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咨询

关于非机动车在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咨询 大家好,小弟对自行车在《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部分要求不明白,所以前来咨询,望解答。
1. 自行车在重庆是否要求在车管所或其他部分进行登记?
2. 在《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六十七条中,“赔偿责任”是否包含机动车向行人索赔的部分?
3. 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机动车是否有理由向行人进行索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移动城堡(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2-09-04 00: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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