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不需要对方同意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报酬,或者无法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在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即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