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2016年8月公司与我签订生产主管实习合同(原来是生产班长),合同没有给我一份
2016年8月公司与我签订生产主管实习合同(原来是生产班长),合同没有给我一份 2016年8月公司与我签订生产主管实习合同(原来是生产班长),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约定实习期到年底,后来无故改到3月。今年4月我问人事,答复说老板忙,没时间评估我们。今年8月底公司以我收到两次严重书面警告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至此没有任何关于实习合同的谈话和通知。开除后我再问人事,答复说,实习期默认合格,四月份问他时也没说默认合格之类的话。现在没有把我掉岗而是直接开除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要求补偿吗?三个生产主管中我的任职时间较其他两人短一些。工作相同,但是工资不同。这个可以要求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想(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09-17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