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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三年前把一个小孩踢河里淹死了,他现在18岁,已被抓,当地公安局说要判20年

我弟弟三年前把一个小孩踢河里淹死了,他现在18岁,已被抓,当地公安局说要判20年 我弟弟三年前把一个小孩踢河里淹死了,他现在18岁,已被抓,当地公安局说要判20年,这个判法合理吗?他当年才15岁,当时事件是因为那个人偷他一千多快钱,他一时气愤把他踢塘里了,这件事属于什么性质的?判法合不合理?当地公安局说他是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丫丫(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7-09-1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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