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样可以论断遗弃罪和虚待罪吗?
这样可以论断遗弃罪和虚待罪吗? 1.遗弃罪。在女方流产只有10多天,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男方及家人趁着女方外出,把门反锁,把女方赶出家门。女方只好回娘家居住,同时男方还扣压女方的私人物品,要胁女方无条年签署不合理离婚协议,还恶人先告状,起诉离婚,女方为了不想再纠缠这没意义的婚姻,只好同意离婚,直到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才把部分的私人物品交还给女方。这一过程男方及家人涉及遗弃罪吗?可以起诉吗?(在刚流产不能自理,突如其来的,没带任何随身物品的情况下赶出家门,并扣压了私人物品10个月)
2.虐待罪:婚后的几年里,由于女方长期遭受男方及其家人的侮辱、谩骂和强逼限制,导致女方的精神长期处于压抑和低落的状态,致使女方婚后,渐渐产生各种与情绪相关的疾病(牙齿大遍坏掉、胃炎、喉炎鼻炎、免疫力下降,不停的感冒,并且一病不好等),这些病症是婚前所没有的,并且产生了大量密密麻麻的看病记录!同时,由于男方的身体化验未明正常,经常烟、酒为伴,而女方的化验是正常的,不知是由于男方的身体的问题,还是由于被男方及家人虐待的原因,女方两次都流产了。而女方也曾因男方的暴力而报过警,但是没有做笔录,但是也有一份家庭暴力的报警证明,这些事例可以认定男方及家人存在虐待行为吗?再者,从以往的调查看,男方初中阶段,存在过暴力行为,而他的家人对收养的女儿长期实施虐待行为,导致她多次投塘自尽而被救等事例,这些可以起诉他们虐待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9725……(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9-0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