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中受伤摩托车主向汽车车主索要两万赔偿不得威胁其人身财产安全
事故中受伤摩托车主向汽车车主索要两万赔偿不得威胁其人身财产安全 汽车主在不能调头的地方调头时被无牌摩托车撞上且造成摩托车主脚踝受伤,交警已出警处理,汽车主支付了摩托车主入院费用,第二天摩托车主出院。后摩托车主向汽车主索赔两万,并威胁不给钱就找人把汽车拿去卖且会对汽车主做出伤害。目前还在僵持。(汽车主汽车为残疾人用汽车,摩托车主摩托为新购入无牌摩托,两者均购入保险。)对于已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情况,是应该寻求警方协助还是律师协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eco(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7-09-15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