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餐厅上班,旷工三天,但是我在第三天跟领班说我辞职,这样是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