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公安局可以没有证据就拘留人吗
公安局可以没有证据就拘留人吗 事情在2007年的时候,一对夫妇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我母亲,法院判该夫妇赔偿4万多元,可是一直到今年才还了几千元,我们没有去追究,因为是同乡的,抬头不见低头见,那天刚好是赶集,我母亲一人去集市买东西,撞见了那肇事夫妇中的女人,她一见我母亲就冲上来打她,当时还有两三个女人不知道是劝架还是故意,拖住了我母亲,于是我母亲被打,不管伤得严重不严重了,事情是发生了,后来我们去派出所报案,说是所长不在,没给立案,下午去,又说所长不在,晚上我和我父亲便去了那对夫妇家里,拖那个女人下派出所说清楚,那女人往地上一滚大声嚎叫,说杀人啦之类的,我们一看那阵式就没有怎么样,就走了,可第二天派出所来了,说我们把那对夫妇打成了重伤,于是一直住院住了近两个月,当时说是有证人在,那证人说我们打了那对夫妇,也许是有关系,那对夫妇竟然在县司法开到了伤残鉴定,我真无语。事隔5个月,派出所打电话叫我们做好准备,说我们父女两要拘留10天,各处罚款500元,我想不通,难道公安局就可以乱拘留人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吖頭(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9-03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