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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10月21日入职工作至今(暂未离职)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10月21日入职工作至今(暂未离职)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10月21日入职工作至今(暂未离职),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2016年10月21到2017年5月为期8个月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曾在2016年10月21日与我签订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6年10月21到2016年11月21日,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0元. 入职之前公司与我曾口头约定转正工资10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8000元/月。实际工资发放是2016年10月21至2017年7月31日按8000/月发放,2017年8月至今按10000/月发放。我希望通过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我能得到的二倍工资是从何时以什么为基数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7-09-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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