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刺死辱母者案中警方的乱作为行为如何通过行政诉效认定违法?
刺死辱母者案中警方的乱作为行为如何通过行政诉效认定违法? 刺死辱母者案中警方以纠纷为由故意推脱,默许讨债人员为的违法暴力行为致使事态进一步严重,警方以默许袖手旁观的态度介入社会纠纷(经济纠纷),问题是警察对于暴力行为,破坏财物行为不予立案,只给出不予调查通知书。
因为警方在初查过程中其实已经发现违法行为,但警方以预调查和初查掩盖“调查”过程,再以“没立案”假象掩盖“不立案” 事实的行为,谎称没被受理。这里设置了一个制度上的漏洞,让检察院找到理由懒政。这种情况变成了全国现状。
等被害人四处控诉受到各方关注后,才匆匆出来做事后诸葛亮,在这一过程中警方还充当了协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的角色。其实警方的行为完全是乱作为,如果单单起诉行政仅仅认定行政不作为显然轻纵渎职的警方。该如何提高起诉标的---------认定警方的行为违法,让起诉结果更有利于纠正警方行为? 如:起诉认定调查行为存在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tptco……(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7-09-13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