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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于九月十号早晨四点左右在高邮市高速上与一辆拉工地建设用的塔吊的半挂车发生挂搽事故
律师好,我于九月十号早晨四点左右在高邮市高速上与一辆拉工地建设用的塔吊的半挂车发生挂搽事故 律师好,我于九月十号早晨四点左右在高邮市高速上与一辆拉工地建设用的塔吊的半挂车发生挂搽事故,我是正常行驶,对方的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占用了一个半的车道,并且没有开应急灯,我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没有观察好横向的安全距离,导致后车厢与半挂车上拉的塔吊发生刮碰。我的是冷藏车箱体有损伤,而对方人员有骨折的情况,因为我的是冷藏车上面拉的是蔬菜交警在做完笔录拍照片后的情况下,扣留了我的驾驶证,车辆放行。9月13号要去处理,交警要求车辆必须开到现场。但是我车上还有6000多斤的蔬菜没有卖完,客户不允许我提车。请问在处理这样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直接去我方车辆是不是必须要到场呢?如果只是人到车辆不到可以吗?按照正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希望律师们能给我专业意见,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7-09-12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