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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公司以工作没交接清为由,拒绝在离职单上签字,拖欠工资。

公司以工作没交接清为由,拒绝在离职单上签字,拖欠工资。 我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公司约定试用期为1-3个月,到第4个月也没有转正签合同,在职期间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并被公司辞退,交接工作一周后,部门经理以工作没交接清楚为由拒绝在离职单上签字,并拖欠本人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继续1992……(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7-09-11 11:4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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