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你上年度与本年度缴费基数提高的原因,补缴的是从2012年1月至6月的社保.
追问:但是我有个朋友也才补缴了800多,我就不知道2000多是怎么算来的?是不是由基数*档次*个人承担20%=补交的钱呢
回答:上年度与本年度缴费基数之差*个人承担比例
追问:关于罗某保险的说明
因为罗某是6月辞职的,在社保中2012年6月前均为正常参保。其应缴基数为1200元/月(40%)单位缴费240元/月,个人缴费96元/月。但是由于辞职时重庆市2011年社平工资没有出来,在这个时间辞职,适用于《渝府[2005]111号文件》第四条,原文如下。(四)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所以在2012年7月单位缴纳社保时,罗某的社保按上述文件精神,补足到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2944元/月为缴费基数。产生差额补收金额为488.32元/月,共6个月。所以罗某的社保金额比正常参保人员多488.32元/月*6个月=2929.92元
6月养老:个人缴费96元/月 单位缴费240元/月 应缴紧额336元/月
7月养老:个人缴费139.52元/月 单位缴费348.8元/月 应缴紧额488.32元/月
我看上去就是有问题,要补缴费用也是补缴每月的差额,为何他上面算起就是每月再次缴费的金额,那以前每月缴的336元就泡汤了?而448.32元公司还不承担,这么算起来每月缴的社保就800多元哦,以前上班每个月工资才1100-1200元
我想知道,到底和不和规矩,我到底该补缴多少? 是不是该139.52*6才是由我自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