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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律师详情 今天14:23 本市一小区,业主入住时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地面停车位是100元/月

律师详情 今天14:23 本市一小区,业主入住时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地面停车位是100元/月 律师详情 今天14:23 本市一小区,业主入住时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地面停车位是100元/月,地下室停车位140元/月。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为卖出车位,禁止没有购买地下室停车位的车主进入地下室停车,造成地面车位紧张,车辆多于车位。现在物业准备要让车主抽签,让抽中的车主可以进入小区地面停放,管理费100元/月,而没有抽中的业主不能进入小区停放,要进入只能按临时停车收费(每天8元),或租用地下室停车位(280元/月)。而如此收费的依据是物业出示物价局的复涵表示,现停车位收费不再按物价局指导价,而是物业与车主协商确定停车费用,可物业并未与车主有过任何协商。物业管理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能上法院起诉物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17-09-10 15: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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