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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全新手机,物价鉴定3500元,后被判缓刑,归还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是翻新机
盗窃全新手机,物价鉴定3500元,后被判缓刑,归还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是翻新机 盗窃全新手机,物价鉴定3500元,后被判缓刑,归还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是翻新机,店主也不肯承认,该翻新机市场流通价远低于立案标准3000元,现在过了上诉期,该怎么办?因为手机现在已经不被派出所扣押,也没办法提供证明该手机做第一次鉴定时就为翻新机,法院是不是不会受理案件再审?难道就这么被冤枉了?谢谢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9-10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