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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s260省道从莘县樱桃园镇百寨村通过征收村民责任田土地100多亩
2001年7月s260省道从莘县樱桃园镇百寨村通过征收村民责任田土地100多亩 2001年7月s260省道从莘县樱桃园镇百寨村通过征收村民责任田土地100多亩,拆房100多间,其中占用我土地1.334亩房屋两间69平方米,不给农民分文土地补偿金,和房屋补偿款。对于上述土地,和房屋,镇政府至今未向农民支付任何费用,现为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特;求助法律援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d*(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7-09-09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