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伤人者正常却以精神病为由,逃避责任,是否要加重行政处罚
伤人者正常却以精神病为由,逃避责任,是否要加重行政处罚 我妈5月份无故在家门口遭人殴打,拖了`2个月,派出所以须排号为由拖了20天,在不断向局长反映后才递交材料,又拖了30几天,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拒绝道歉和赔偿,当被要求行政处罚时,先以调解为由拖了一周,又以有精神病为由,逃避处罚,又拖了一周,向市里公安投诉后,要求他3天把材料集齐上交,等待一周后询问说是已递交,待局里审核,一周后去询问说是结果需要等,局长和办案的人都说如果坚定不是,或不去鉴定,要加重处罚,结果两天后,通知去拿裁定结果,不再提精神鉴定了,告知其人已被拘留.可是处罚好像并没有加重,拘留7天,罚款200.感觉被忽悠了。
像这种拒不认错,拒绝道歉,故意拖延,故意逃避处罚与责任的是否应加重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nyin(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7-09-08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