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人长时间的不通知担保人,其后果谁来承担?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们的担保期限应视为约定不明,对于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担保期为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你的担保期应该还没有过,债权人可以要求你还钱。
首先我想明确几个个问题:1、你朋友债务的还款日期有没有具体的规定?2你们当初约定的是,你朋友到期不还款时,才有你来还,还是其他情况,要是约定你朋友不还款是,才由你来还的话,你所提供的就是一般保证。、3、担保的期限具体有没有约定?
在以上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我来具体分析:
(1)你承担的责任过期没有
如果你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的话,如果你们当初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话,你承担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这个期间内,要看看债权人是否曾经对你朋友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过仲裁,要是没有的话,你的责任就免除了,要是曾经对你朋友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过仲裁的话,就要适用诉讼时效
(2)债权人在你朋友破产之后来找你,是否有过错
你当初是为你朋友个人提供担保还是为他的企业提供的担保?要是为个人提供的担保的话,即使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没有申报,也是没有过错的;要是为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话,当初债权人没有申报,确实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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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承担担保责任,其实,要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之时有没有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