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于2013年給一朋友在银行做过授信担保,当时在一份没有日期的授信合同上签字,过后就忘记了这件事
我于2013年給一朋友在银行做过授信担保,当时在一份没有日期的授信合同上签字,过后就忘记了这件事 我于2013年給一朋友在银行做过授信担保,当时在一份没有日期的授信合同上签字,过后就忘记了这件事。今年九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银行起诉我要负担保责任。据我事后了解,借债人使用了两次资金,第一次资金归还银行,第二次没有归还。两次放款我概不知情,在借款人第二次使用资金时银行又让借款人及其妻子做了担保证明,却没有通知我,这时候借款人的经营已经出现了状况,银行没有我的一切资料(身份证,户口页),只有签名和电话。请问,我的担保责任还有效吗?如果有我该付多大责任?我让银行出示第二次放款签字,银行却不出示。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中蝶舞(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7-09-08 03:22